近日,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43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抽检1类食品23批次样品,均为肉制品。其中,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及非食用物质等指标。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58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耳朵(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9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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