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专利权指的就是发明人所获得的、可以在某一规定年限内制造、使用以及销售自己发明的独有权利。一旦发明人获得了这种权利,那么他人在未获得该专利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不得再使用上述发明。这种权利可以帮助发明人免于遭受到多种损害。而在此之后,发明人或许会选择将该专利授权给多个不同的制造商,从而将这项技术投放到消费者市场中。不过就在最近,很多发明人却没有将这种权利用在正道上。例如,其中很多的发明人都是以一种非常模糊的形式为自己的发明物提供了专利保护,而且从始至终他们也没想到会去真正地使用这些技术。他们这么做的目的通常只是希望向那些使用与其专利产品看起来勉强有些相似的产品的个人或者企业提出侵权指控,并以此来谋取一定的利润。而这些人就是所谓的“专利流氓”。因此,“专利流氓”指的就是一部分人获得与使用专利的初衷只是为了对外授权或者打官司敛 财,而非是将该技术真正运用到自家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工作之中。换句话来讲,这种人就是将专利当成了一种敛 财手段。
具体分析
这些专利流氓通常指的就是所谓的非执业实体(NPE)。这些实体不会对外销售或者制造任何产品,而只是会向那些侵犯到自家专利权的个人或企业进行许可并以此来获取收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众多小型企业以及个人都深受其害,经常不得不去面对大量针对自己的指控。即便这些企业并不相信自己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但是只要其一想到如果输掉这场侵权官司自己可能要支付给对方数百万美元赔偿金的后果,这些企业通常会选择与对方和解。相比于欧洲,这种行为在美国更为常见,原因是欧洲一直严格遵守着“败诉方支付诉讼成本(loserspay)”的原则,也就是败诉的一方将会承担起双方所有的成本。这个规则对那些恶意起诉的人士带来了极大的遏制作用,而美国却没有相类似的规定。不过,在近期TCHeartland有限责任公司(TCHeartlandLLC)起诉卡夫食品集团品牌有限责任公司(KraftFoodsGroupBrandsLLC)一案中,美国法院做出了一个备受人关注的裁决。具体来讲,就是原告可以在被告经营业务的地区提出指控。要知道根据此前的判例(1990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被告一方是不允许将案件转到自己企业所在地区的。这个决定令很多人松了一口气,因为现在很多案件都可以从“对原告有利”的辖区转到一个较为中立的地区进行审理,从而保障让被告一方有机会获得更加公平的判决结果。
应对之道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上述那些NPE会采用不同的策略。下文将着重介绍一些最为常见的策略:
它们会不断积累同一领域的专利:这些NPE会不断获得与同一领域相关的大量专利,从而让其锁定的目标企业难以逃脱侵权诉讼并为之付出昂贵的代价。
它们不会去生产任何产品:专利流氓们绝不会去生产出任何专利产品。因此,这让被告一方难以就此提出反诉(例如那些技术上的纠纷)。
它们会同时起诉多个被告:这个策略会帮助它们降低整体费用,并且有希望在未来获得巨额赔付。
它们会要求获得被告产品的一部分营业收入:即便它们的专利只涉及到该产品中的一部分技术,其仍然会要求从产品的营业总收入中获得赔偿。
因此,众多企业均想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利用相关的法律或者采取措施来对付这些专利流氓,从而免于遭到起诉以及支付大量的赔偿金。本文在这里就提供了一些可以用来对付专利流氓的建议:
如何应对恶意诉讼:人们通常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来免于遭到恶意起诉。任何企业与个人在处理这种诉讼时都要牢记下列3个简单的步骤:主动出击、确保所作一切符合法规、及时向专利律师寻求帮助。
作出适度的答复:如果有人向自己发出了侵权通知书,那么企业必须要对此作出回应。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提出诉讼的一方早就想让该企业被迫和解的话,那么即便这家企业想尽一切办法要在法庭之外解决争端,其所作的最终只能是无用功。
结语
尽管所有人对于这种流氓专利都时刻保持着警惕,但是坦白讲,真的很少有人会去对这些专利进行认真的评估。人们总是觉得即使自己并未使用某些专利,其仍然有权利去为这些技术提供保护。因此,在这种错觉的误导下,很多人默认了专利流氓的做事方式。然而,即便那些大型企业可以抵抗住这种风险,那些规模稍小一些的企业却往往深受其害。这是因为这些小企业知道自己一旦输掉这场官司,其不仅需要花上多年的时间来缓过来,同时还可能面临直接破产的风险。因此,上述那些NPE通常会把目标锁定在这些会轻易答应自己要求的小型企业身上。而正是由于存在这种风险,因此小型企业是最需要获得相应的保护的。(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