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35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358批次,合格样品35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比0.8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辽市科尔沁区三中市场宏岩猪肉摊床经营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三中市场冬梅鲜肉摊床经营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三中市场明霞水产摊床经营的鲫鱼,地西泮检出值为9.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12月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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