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餐饮食品共1大类合计144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刘武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红油麻辣鱼佐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29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核实,标称生产企业为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麻辣鱼佐料为假冒产品)
(二)武汉世纪湘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翠堤春晓店抽检的北京二锅头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保定玉液春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检出值22.0%vol。标准规定为56±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经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标称生产企业为保定玉液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为假冒产品)
(三)武汉市青山区六仟口味餐厅抽检的北京二锅头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保定市龙吟泉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检出值21.8%vol。标准规定为56±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简朴小寨餐饮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抽检的北京二锅头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保定市龙吟泉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检出值20.4%vol。标准规定为56±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武汉高雄大酒店抽检的北京二锅头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北京京宏福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检出值19.2%vol。标准规定为56±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