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掌握文山州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所生产的油品质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今年3月至6月,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全州范围内的小作坊食用植物油抽检监测工作,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州共对小作坊食用植物油的34批次进行抽样监测,包括23批次菜籽油、1批次大豆油、4批次花生油、5批次油茶籽油、1批次其他油(马芽花油)。34批次检品中有12批次检品不合格,总合格率为64.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菜籽油6批次不合格,其中:6批次加热试验(280℃)、1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花生油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加热试验(280℃)、3批次黄曲霉毒素B1、1批苯并(a)芘不合格;油茶籽油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加热试验(280℃)、1批次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小作坊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相对于获证企业,不合格情况较多,消费者在选购食用植物油时,尽量选择有现代生产工艺的资质企业。购买食用植物油时,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食用油。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
文山州小作坊食用植物油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