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消协近日在京组织召开了“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指出,治理网络假冒伪劣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电商平台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对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而言,法律需要为他们的义务做出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规定,以帮助平台明确自身在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中的义务。
“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以后,假冒伪劣问题在网上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程啸指出,
“网络交易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的社会交易结构,网上交易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违法成本。”
程啸认为,治理网络上的假冒伪劣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立法部门、执法部门、消协组织等多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打击网络假冒伪劣需要强化社会共同责任,其中电商平台承担着重要责任,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从电商平台的角度来讲,法律要为他们的义务做出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规定,也要对他们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做出规定。”程啸强调,中介型或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尤其需要弄清自身在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中负有的义务和责任。他认为从几个理论基础的角度出发,可以对电商平台的义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首先,根据报偿原理,电商平台通过提供平台得到了收益,就要负有相应的责任。造假、卖假货的人利用平台侵犯消费者权益,平台本身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收益。基于这一原理,平台有义务去制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其次,根据控制力原理,电商平台在电商空间中充当了一个执法者的角色。这种“执法”不能代替政府监管部门的义务,但电商平台在这个空间中应该有一定的控制力,防止欺诈交易和假冒伪劣行为。
此外,对于假冒伪劣问题,电商平台还应该承担一定的预防功能。目前,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维权成本比较高。在涉及交易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就“认栽”了。因此,平台要更多地发挥预防的功能,从一开始就遏制住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这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
程啸表示,现有的法律,规定了电商平台的审核义务、事中报告义务、发现违法行为处置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还需要要把这些规定细化,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他强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法定义务,为此支付的成本也是企业经营中应当承担的成本。能否真正治理假冒伪劣问题,对于企业最终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陈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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