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抽检:1批次水果制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以知识产权为抓手 打造创新型园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检:10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粉条等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澳大利亚4批巴氏乳菌群超标 法国喜多儿奶粉不合格 半年两上黑榜金锣还念“闭口禅”? 浙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获两个“全国第一” 四川达州市场监管系统重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闭幕 江苏淮安市抽检食品75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山东省食药监曝光17批次假冒伪劣医疗器械 都市丽人半年内再登质量黑榜 不合格产品近一半 伊春知识产权局赴试点学校调研指导工作 国际专利申请数量统计出炉 美日中稳居世界前三 江苏省食药监局:20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江西省食药监局药品抽检公告:不合格170批、假冒药品9批 互联网域名管理立法座谈会在威海召开 AMD希望在美国禁售LG,Vizio等公司侵权产品 市场上大量五常大米系假冒 市场监管总局:5批次保健食品和蜂产品不合格 知识付费遇上盗版分发 侵权已经形成产业链 无照经营·网络违法·传销多发——从统计数据看当前扰乱市场秩序三大重灾区 广东江门市抽检:“北大荒”精洁米等6批次食品不合格 甘肃省食药监局: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不合格 自媒体如何避开侵权“坑”? 工商总局公告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三亚开展扫黄打非检查收缴1万多张盗版光碟 英国退出欧盟后商标纠纷数量翻倍 17部门共同印发意见 多项知识产权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广东广州华世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抽检不合格 重庆地理标志商标走向全国 USPTO推出申请人延期缴纳临时专利申请费用的项目 韶关市发布诚信“红黑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海南省食药监局: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河北邢台:“十四五”末力争每万人口发明专利达3.5件 安徽省“质监利剑”专项打假行动立案132起 辽宁沈阳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食药监局抽检糕点150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 做好专利“功课”吸引投资者 山西运城科技大市场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实务线上培训 用高门槛遏制网络餐饮野蛮生长 英国网络盗版率略有增长,但5年来保持稳定 保监会制定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江苏省盐城市市中院启动2016年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 微软与京瓷达成专利诉讼和解协议 质检总局发布玩具手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西南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落户四川 “专利流氓”一词并不构成诽 谤 李维斯状告Kenzo“抄袭”侵权

专家:电商平台应明确自身在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中的义务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消协近日在京组织召开了“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指出,治理网络假冒伪劣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电商平台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对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而言,法律需要为他们的义务做出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规定,以帮助平台明确自身在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中的义务。

“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以后,假冒伪劣问题在网上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程啸指出,

“网络交易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的社会交易结构,网上交易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违法成本。”

程啸认为,治理网络上的假冒伪劣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立法部门、执法部门、消协组织等多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打击网络假冒伪劣需要强化社会共同责任,其中电商平台承担着重要责任,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从电商平台的角度来讲,法律要为他们的义务做出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规定,也要对他们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做出规定。”程啸强调,中介型或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尤其需要弄清自身在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中负有的义务和责任。他认为从几个理论基础的角度出发,可以对电商平台的义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首先,根据报偿原理,电商平台通过提供平台得到了收益,就要负有相应的责任。造假、卖假货的人利用平台侵犯消费者权益,平台本身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收益。基于这一原理,平台有义务去制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其次,根据控制力原理,电商平台在电商空间中充当了一个执法者的角色。这种“执法”不能代替政府监管部门的义务,但电商平台在这个空间中应该有一定的控制力,防止欺诈交易和假冒伪劣行为。

此外,对于假冒伪劣问题,电商平台还应该承担一定的预防功能。目前,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维权成本比较高。在涉及交易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就“认栽”了。因此,平台要更多地发挥预防的功能,从一开始就遏制住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这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

程啸表示,现有的法律,规定了电商平台的审核义务、事中报告义务、发现违法行为处置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还需要要把这些规定细化,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他强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法定义务,为此支付的成本也是企业经营中应当承担的成本。能否真正治理假冒伪劣问题,对于企业最终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陈孟)

(责编:王仁宏、曹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