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曾表示,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更多新业态,受网络虚拟性、开放性等影响,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增大;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提供了高效便捷手段,为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供了重大机遇。
在这一背景下,此次《方案》的出台将会催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科技日报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和企业。
借力新兴技术让造假无处遁形
自媒体“洗稿”已成产业链,该如何维护原创的权益?一场在线直播的体育赛事,如果涉及侵权行为,又该如何存证寻求版权保护?
在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徐升权看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侵权假冒在网络环境下广泛存在,加强网络环境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已成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此,此次《方案》提出,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
事实上,在《方案》出台之前,已有不少企业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治理假冒产业链中的应用。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陈晓嫣介绍,该公司专门成立了“新诤信反假冒实验室”,尝试用大数据寻找答案。
打击侵权假冒,重在追溯源头。究竟是谁在组织生产销售,谁在提供原料,生产者和销售者位置又在哪儿?“通过收集案件、产品、侵权人的信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我们试图对制假者进行‘画像’,勾勒出部分行业的‘制假地图’,进而实现制售假信息预警,在打击侵权假冒时做到主动出击。”陈晓嫣说。
不止是新诤信,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对于此次《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该公司创始人吴冠勇认为,这将对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徐升权也认为:“《方案》的制定和出台,是我国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重要选择,是我国提升知识产权高效保护水平的创新探索。”
建智能检测系统专利侵权识别是难点
“到2020年,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是此次《方案》提出的一项主要任务。《方案》中还对此进行了细致部署,包括分类建立假冒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线索的在线识别模型,与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等。
侵权假冒产品往往让知名品牌不堪其扰,最近有媒体报道,许多大企业大品牌会注册一些跟自身品牌雷同的商标,这些看似山寨的举措被称为“防御性注册”。这固然是对企业商标品牌的一种有效保护,但对于创新产品的专利侵权,许多企业却苦于无计可施。
在北京品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华看来,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的建成,无疑极大有利于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他同时指出,由于文字和图片识别技术相对成熟,针对商标、外观设计等的在线比对要容易些,而对于专利所涉及的产品功能,系统则较难识别。
同样,徐升权也认为,提高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识别能力,是智能检测系统需要解决的一大难点。“专利技术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嫌专利侵权产品往往并不会在网络中详细说明其技术特征,这使得该方面的侵权行为在线识别难度极大。”
《方案》还提出,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侵权假冒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名录,建立易受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名录,对名录实施关联性主动监控,同时推进建立新上线商品侵权假冒风险监测平台,协同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实时监测。
对此,徐升权指出,网络侵权假冒具有分散性特征,如何有效实现对可能存在侵权的网源和新增涉嫌侵权网源的覆盖,不仅是一个技术难点,同时还需要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积极配合。
标识电子化源头打击侵权售假
作为运行机制的一环,此次《方案》还要求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机制。
“这一机制的建立,将优化侵权假冒行为识别方式,提升侵权假冒行为识别效率,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徐升权分析指出,以智能监测进行海量信息筛选,为侵权行为判断与查处提供基础性信息,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力调查时基础信息难以获取、相关信息被刻意销毁或隐匿等问题,降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和难度,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同时,人工判断识别信息的准确性,将提高智能监测结果的专业化程度,能够有效排除监测结果中的无效信息和虚假信息,从而使得监测结果分析更为精确,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效率。
此外,《方案》还提出推进建立标识电子化管理机制。徐升权认为,这是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管理的创新。在网络环境下,信息海量、传播速度较快,且容易被其他信息掩盖,因此,如何全面掌握知识产权流动信息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
而建立标识电子化管理机制,将使得信息跟踪有了着力点,有助于形成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标准与规范化方式,从而能够降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信息跟踪与获取的难度,确保知识产权注册授权、产品销售消息收集的全面性,使得知识产权维权救济更为便捷高效。
在他看来,落实标识电子化管理,为企业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易行且有效的工具,企业不仅可以据此跟踪自身知识产权信息,而且可以及时掌握和确定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信息。
对此,王金华也表达了相近的观点。他认为,在知识产权注册授权、产品销售、维权救济等各环节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标识,有利于正本清源,对侵权售假行为从源头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