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食品配送工作现场会在文山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将重点围绕农村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五毛食品”等重点品种,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山寨”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8月9日云南网)
“山寨”傍名牌食品本是黑作坊、小作坊生产出来的质量不达标产品,但为了销售掉、赚取“黑心钱”,生产者不惜盗用正规产品商标。由于生产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加之生产点和销售点点多面广、监管战线长、力量薄弱、技术力量滞后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对“山寨”傍名牌食品的监督盲区多、打击力度不够,农村食品安全形势的确不容乐观、亟待下重手整治。
针对“山寨”傍名牌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农村食品销售等方面着手,开展深入持久的农村食品安全行动,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监管体系,遏止“山寨”假冒伪劣、过期等食品生产销售,确保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满意。但是,仅靠这个部门去管好全省数十万个生产经营和农村销售点,是不现实的,必须要有一个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机制、网络和合力,才能管好管住“山寨”傍名牌等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呵护全省基层群众的身体健康。
“众力并则万钧举,人心齐则泰山移。”首先,抓好食品安全是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基层政府也有属地管理责任,地方政府需高度重视、并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和督查,推动相关各方行动起来,把“山寨”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形成一张无缝隙的监督大网。
其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制订务实高效的行动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牵头开展相关行动。乡镇具有属地管理职责,要派出干部深入辖区,拉网式做好生产、销售点摸底以及宣传工作,为做好违法行为的歼灭性打击铺好路。
最后,市场管理和公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主动出击、交叉检查、闻风而动,将“山寨”傍名牌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绳之以法,依法捣毁其生产设施设备,追踪并全部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此外,检察院、法院要根据“山寨”傍名牌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形,对生产者、销售者涉嫌犯罪的要严查快办,严打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捍卫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