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对现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IDRs)》作出修订,其会对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行为规定进行调整并引入用来实施《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全新条款。尽管加拿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已经于2014年完成了修订工作,但是这些调整只有在上述IDRs于2018年11月5日生效之后才能真正落地。
有关《海牙协定》的五大变化
作为一种根据《海牙协定》建立起来的国际注册制度,“海牙体系”允许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人仅仅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份单一国际申请便可在多个国家中进行注册。根据海牙体系的规定,WIPO会针对这个国际申请开展形式审查(这个阶段也称为“国际阶段”)。一旦该申请通过了审查,那么这个国际申请就可以顺利完成“国际注册”。根据修订后的IDRs,上述国际申请还能够通过“海牙申请”的途径进入到加拿大的国家审查阶段,而加拿大的审查机构将会根据《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对其开展实质审查。如果申请通过了实质审查,那么这件海牙申请将会在加拿大完成最后的注册工作。
修订后的IDRs包含了若干专门针对海牙申请与注册而设置的条款。而这里将着重介绍下IDRs中用于实施《海牙协定》的五大新增内容:
如果指定加拿大的国际注册申请进入了国家审查阶段,那么申请人既不用再采取任何其他的行动,也不用向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局(CIDO)支付任何的费用。
海牙申请的提交工作需要按照WIPO的规定来开展,而不是加拿大的国内法律。
在加拿大国内提交海牙申请的日期需要与该申请进行国际注册时的日期相对应。换句话来讲,就是国际申请日期、国际注册日期以及加拿大的申请日期需要完全一致。
海牙申请在加拿大的公开日期需要与该申请在进行国际注册时的公开日期(该申请在WIPO国际局所主办的《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进行公开的日期)相对应。
根据海牙体系的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国家注册日起计算。而上述保护期将于下列二者中较晚的一个结束:自完成国家注册后的10年;自提交海牙申请后的15年。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实践活动现代化的五大变化
此外,调整后IDRs也会有助于实现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工作的现代化。下文将罗列出IDRs为此所作出的五大调整内容:
来自国外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人将不再需要寻求加拿大本地服务代理机构的帮助。这个变化将适用于所有国外的申请人,无论其是直接在加拿大提交的申请还是通过海牙体系递交的申请。
对于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格式所开展的审查将会更侧重于其实质内容而非形式。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按照当前规定的形式与用词来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人现在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前提是该分案申请是在递交原始母案申请后的2年内提出的,同时母案申请也未遭到驳回。
此前,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以申请2次各为期6个月延期,但是现在只能申请1次。
修订后的IDRs采取了一种“延续型”的方式来帮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完成相似外观设计(similardesigns)的注册工作。根据当前的做法,如果在后提交(later-filed)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与在先提交(earlier-filed)的申请较为相似,那么这个在后提交的申请极有可能会因为缺少新颖性而遭到驳回。而根据新修订的IDRs,只要在后提交的、相似的外观设计申请是由同一申请人在递交在先申请后的12个月内提交的,那么这个在先提交的申请就不能算作是现有技术。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修订会适用于加拿大国内的全部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不管其是否来自于海牙体系。(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