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9号)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澳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澳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萃集茶酵美肤粉剌液,深圳市丽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祛痘霜,深圳怡婧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婧堂?玫瑰花瓣祛痘精油,广州皇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美之帆(国际)护肤研究中心〕分装的美之帆控油祛痘无痕霜,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力康肤?祛痘修复凝胶,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SPF30/PA+++自然水光,广州市姿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姿维雅防晒霜PA+++SPF25,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西藏、海南、湖北、吉林、江西、山西、四川和浙江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
1.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xls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