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4批次不合格 阿迪达斯CEO:亚洲10%的阿迪产品都是假货 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 海南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哈尔滨:新晋驰名商标各获政府奖励50万 人民网评:在儿童食品上赚昧心钱,良心不会痛吗? 美国DC漫画公司在印尼遭遇败诉 浙江企业可就地办理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广西北海:打造地方特色品牌产品 积极推进北海海鸭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甘肃西和半夏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鉴评 温家宝:加强社会公德教育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江苏苏州:树山杨梅通过农业专家评审获地理标志登记 北爱尔兰出现大量假冒海飞丝含有变性化学物质 从阿里假货门看企业舆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广东3批次肉制品质量不合格 相关产品已采取下架处理 商标侵权获赔200万,字节跳动对“抖商”出手! 河北省紧抓“三个结合” 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检测到盗版副本 微软起诉一个特定IP及其使用人 浙江宁波市调解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增多 商务部等六部门将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 江苏扬州市食药监局抽检10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不合格9批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中国海关累计查获侵权货物二十八亿件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蔬菜制品亚硝酸盐超标 海关总署:进口婴童纺织用品不合格率近四成 烟台突查24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半数以上不合格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通报“丝路清风”行动有关情况 中国专利开始进入发展新时代:数量取胜到质量提升 广西抽检发现多批次食品不合格 专利文件泄露 三星360度相机Gear 360最新设计方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抽检24大类食品 3批次样品不合格 安徽:进一步健全专利保护机制 湖北十堰市抽检11类食品样品33批次 不合格2批次 美国当局驳回苹果设计专利 三星或少赔5亿美元 12306验证码专利方回应:图标式验证码是打击黄牛的重要一拳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开关插座产品抽查不合格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1批次食糖样品不合格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举办企业知识产权金融培训活动 北京图博会版权输出成亮点 宁夏抽检糕点样品21批次 不合格3批次 丢商标还面临处罚 创业者忽略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高 湖北阳新首个中国驰名商标诞生 高法公开宣判涉外专利侵权案首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 山西:1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10批次是粉条 山东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服装等35批次产品不合格 江苏省常州市质监局查处汇丰粘胶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假“道康宁”等名牌密封胶案件 一图GET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 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抽检32批次商用燃气灶具9批次不合格 韩国与欧盟讨论处理在线平台商标使用纠纷的标准 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作品改编后 著作权属于谁?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时报记者刘纯

案例回顾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海淀法院)

网友声音

网友NadaR:五环之歌很火,随口一哼都是这个调,原曲的词甚至都被遗忘了,我认为歌曲存在侵权。使用者应当提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如果都是拿来就用、随便删改,那么就没有“版权”的概念了。

网友“蜗牛”:这个案件中涉嫌侵权的是《新五环之歌》,这首歌是否对《牡丹之歌》造成侵权,还要从歌曲的歌词、曲调整体来看,应当确定这是一首原创歌曲还是改编歌曲。

什么是“改编权”?

解答:著作权包括改编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改编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作品改编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改编后的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解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就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