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假冒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类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必须下狠手整治。管就要管到没有死角,罚就要罚到违法者“肉痛”。执法部门不但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建立起严密的举报监督网,真正让违法者无机可乘、无处躲藏。(6月8日新华网)
网络世界由于其虚拟性的特征让很多人变得为所欲为,通过匿名形式发帖进行诽谤就是其中一个现象,而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以及各种工具的兴起,也为网络世界带来更多的挑战。一方面,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特征有着更为广阔的包容特性,能够容纳更多现实世界中没有的东西,也能够为言论自由加码;另外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基本特征,各种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也不断出现。总结起来就是说,进步的力量和违法的事件同时出现是其基本特征。而新的司法解释将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理变得更加具有操作性。如此以来,对于整治网络侵权事件来说,能够为网络文明迎来春天。
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网络世界中都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不要以为匿名发布信息就能够高枕无忧,千万要记住这样的基本规则。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包含着言论的内容。最新的司法解释也正是对这样的内容进行了诠释,对于每个网络使用者来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应该是最基本的道理。而从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上来说,对于网络侵权的震慑效应应该越来越明显,因为一旦侵权,会更加容易进行维权,而如此以来,网络侵权案件也就会减少,网络文明的春天也就指日可待。
要治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大立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目前,我国法律的制定还赶不上侵权技术的快速发展。但是就网络侵权来看,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算是最好的了,我国针对知识产权制定的法律是比较多的。如此情况下,仍然存在大量侵权行为的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所以,要抑制侵权行为,首先在法律上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使得侵权人不敢去侵权。目前侵犯网络知识产权仍是主要追究民事责任,然而只有加大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更好地抑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技术上也要有相应考量。新技术开发者,或者是新产品应用者,一定要将侵害版权的东西考虑进去,给别人留一个渠道,或者进行技术上的把控,从技术上做到不侵权。当然,不是所有的问题法律都能解决,因此,在道德上也要注重提高道德素质。做中国好网民,不管是网民或网络技术提供者,还是网络协会,都要号召大家做一个好网民。我们在网络行为的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首先是法律上堵住口,不敢侵权,第二就是技术上做好把控,不能侵权,最后达到没有人愿意去侵权,就是不愿侵权,这才是诚信社会应有的状态。只有三管齐下,才能真正保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