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大头儿子”商标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裁定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侵犯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国家商评委宣告其注册的“大头儿子”商标无效之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商评委之裁定予以支持。
近年来,随着国内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国产动画成为市场追逐的焦点,而侵权盗版行为也如影随形,不经授权擅自利用知名动画片及片中动画形象进行衍生品开发。
如今以知名动漫形象为题材刊印的商品在市面上十分常见,正版、盗版鱼龙混杂。2018年4月28日,湖南岳阳汨罗一家小商店因未经许可出售印着“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烟花,被《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告上法庭。2018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大头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授权他人利用大头一家形象进行了图书、舞台的生产、销售和演出,被判侵权并赔偿央视动画共计87万元。
侵权者瞄准了知名动画片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价值,擅自使用片中卡通人物形象进行牟利,更有一些假冒商品蹭热度,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购买误导,也给动画作品出品方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2017年6月《熊出没》出品方华强方特将北京某商品交易市场及商品销售者艾某诉至法院。因其未经许可销售“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的商品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同时商品交易市场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可以说,动画片影响着每个孩子的童年,是他们认识世界、看待世界的窗口之一,那些具有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动画作品给孩子带去的是知识和一起成长的快乐。因此用法律保护动画知识产权成果,用创新助力动画知识产权保护,为儿童营造一片知识产权文化净土更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全社会一起行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势打击侵权盗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