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6月4日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84号),该局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3类食品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霸州市妙膳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制鸡蛋果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4.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邱县玉梅小吃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河北汇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4.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邯郸市丛台区国顺小吃店经营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左新章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海兴县恒鲜水产门市部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沧县鑫泉饮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6CFU/mL,14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7x102CFU/250mL,1.2x10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邢台市乐康甘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康甘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CFU/250mL,2CFU/250mL,9CFU/250mL,25CFU/250mL,2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