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5月2日消息,2018年4月份,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组织抽检54个批次食品,其中食用农产品34批次、饮料5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5批次、糕点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余姚市尧哥烧鸭店(吴菊芬)销售的鸭舌中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得检出,实测值为7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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