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检5类食品247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76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4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76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7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51批次,合格48批次,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27批次,全部合格。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宣城福星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丁永梅供应的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20×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宣城福星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王荣春供应的中华鲟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6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宣城市德天肥牛海鲜火锅店经销的孙迁供应的雪龙黑牛(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17),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0.7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六安市金安区龙凤阁生态庄园经销的大江供应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28),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安徽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销的安徽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蒜(生产日期/批号:2017/7/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6.泾县如海贸易有限公司宣纸城分公司经销的干蕨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8/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9/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7.六安市安六绿珍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7/9/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8g/kg,标准规定为≤0.2g/kg。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