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The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从公证事项来看,中国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公证事项:主体资格公证,如营业执照公证等;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授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登记手续等;合同、协议公证,如商标权转让协议;保全证据公证,如侵权证据的固定;保管业务,如文学作品保管;以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
主要包括购买侵权商品行为保全(现场购物、电视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网页保全、电话录音保全公证等。
(1)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早期主要是大量的购买盗版光盘公证、网络视频公证、网吧侵权公证、超市餐饮店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公证。目前,著作权领域比较多的是盗版软件或未注册软件的使用、盗用或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冒用著作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此外,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载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转载后未署名、或擅自改编作者作品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也较常见。
(2)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早期主要是现场购买侵权商品、冒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多集中于国内品牌和专利权。近些年,随着中国加大国际商标和专利保护力度,一大批国际知名商标和国外专利的权利人也纷纷向中国公证机构申请用于维权的保全证据公证。如今,网购成为消费者主要购物渠道,网店销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与此相关的网上购物公证已发展成为常态公证事项。
(3)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针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
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的保全证据公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知识产权融资增信,提高履约率,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
促进知识产权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
一是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提供公证服务,不断完善公证在知识产权的交易流转、财产继承和分割事务中的公证程序和方法,保障知识产权依法交易、分配、使用、继承,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活动中,公证积极介入监督交易活动,及时指出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程序公正透明、行为合法有效。三是办理商标转让声明或转让合同公证,明确权利交易主体,推进有关事项审批速度;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办理公证。四是为知识产权融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办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公证。五是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保障相关合同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为知识产权域外保护提供公证服务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一是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进行公证。二是对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或已有专利的权利证书进行公证。三是对有关法律文书(如授权委托书、委托申请注册的合同协议)进行公证。四是对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行为及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撰稿: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