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技术转移”是确有其事,还是梦中呓语?
中美贸易摩擦还处于全球关注的“热潮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其中的热点话题。比如,美国日前公布的对华“301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虽然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号,但是,其结果明显与客观相差甚远,其指责中国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做法无事实根据。
从知识产权原始创新角度来看,中国正成为推动全球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中国提交的PCT国际专利(专利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48882件,排名全球第二。在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前15位的原属地中,中国和印度是仅有的两个中等收入国家。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中,企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3.3%和66.4%,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5%。包括华为、中兴、腾讯、百度、欧珀等在内的一大批科技企业成为所在行业或领域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
从知识产权创新平等保护来看,包括美资企业在内各类企业在我国国内都获得了同等保护。
以美国企业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
而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把纠纷交给中国法院裁判。
比如苹果与高通之间的专利许可费用之争,不论是苹果公司,还是高通公司,都先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了大量诉讼。美国企业用实际行动向世界证明了,相信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信任中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性。
此外,从政策导向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直是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的重大改革事项。
2008年,中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大量的配套改革措施和方案,比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比如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等三大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以及成立数十个知识产权法庭等等。
可以说,不论是原始创新,抑或是创新保护,不论是行政保护,还是司法救济,中国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获得了各界的赞同。
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利,许可使用授权均由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相关部门并无干预的可能。而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授权的对象来看,也是平等的市场参与主体,而不涉及政府机构或部门。如果说,一些美国企业认为其在与特定企业的商业合作中,利益受损了,完全可以将其诉求依照中国法律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因此,美国对中国所谓“强迫技术转移”或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李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