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全面通报苏州法院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四个审判领域的白皮书。
据介绍,2017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中院设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全国首批4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跨区域集中管辖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四地相应知识产权案件。过去一年,苏州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创新四问”,新收各类知产案件3860件,审结3548件,同比分别上升30.3%和23.4%,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记者了解到,随着近年来苏州金融产业蓬勃发展,金融矛盾纠纷大量凸显,2015至2017年,苏州法院新收各类金融商事案件37725件,诉讼标的总额高达1038亿元。立足于当前审判实践和金融发展规律,苏州中院近日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去年,苏州中院及辖区内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全年共审结相关案件647件,为建设“美丽苏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同时,为达到行政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目标,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机制,加强立案阶段的法律释明疏导工作,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3105件,审结3071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案件分析报告、发送司法建议、定期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197件,同比下降9.7%,助力苏州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实习生柴军虎本报记者於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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