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通过梳理,列举出了近年来常见的侵权新现象,比如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网红店”真假难辨;二手车电商“品控”脱节;网络预付消费“办卡容易跑路更易”等。(3月15日中新网)
之所以说这些是“侵权新现象”,是将它们与此前互联网经济尚不够发达时消费领域的侵权现象相对比,然后得出的结论。从具体内容来看,这些新现象因为网络元素,往往是虚拟且隐蔽的,而在此前,不能说完全没有,至少不如现在这般明显。客观来说,互联网经济带来太多便利,其利与弊是不对等的,但是,这些侵权新现象的出现,确实已经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体验,也在某种程度上抹黑了互联网经济。
有的问题也已经不容忽视,比如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的《2017年度广东互联网服务消费投诉专题分析报告》显示,在互联网服务投诉中,合同类投诉以更高的倍率增长。2017年,互联网合同类投诉共135985件,同比增长44.6倍。这样的数据无疑是惊人的。
面对这些侵权新现象,显然不能仅仅以“硬币有两面”为由,来宽容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弊病。虽然,面对新生事物,在很多时候会手足无措,但如果仔细打量这些所谓的新现象,其实它们有的并不新。无论是押金难退、真假难辨、品控脱节,还是办卡容易跑路更易,它所直陈的依然是实体经济中存在的诚信缺失、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
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一样,遵循着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律,其本质特征依然是信用经济。因此,这也同实体经济一样,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形,比如无序竞争,比如欺诈等。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公权力的有形之手能对市场无形之手的失灵进行纠偏。建立在这番认知基础上,再来谈对侵权新现象的应对,便不会“手足无措”。
“旧”的消费陷阱,无不揭示出这样的几个问题:一是规范建设缺失;二是违法成本过低;三是相关监管乏力。那么,面对这些侵权新现象,同样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影子。比如相较于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相关制度建设是明显滞后的,此外,由于它的虚拟和隐蔽性,在监管方面更是存在漏洞。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关部门的努力。随着《广告法》的修订,针对互联网经济形态的制度约束,已经越来越多;在去年的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也正式上线。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创新治理方式,同时,互联网经济实体的也要不懈努力,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新现象的不断出现。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