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再次针对制假售假发声。朱征夫表示,应在立法方面做些努力,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哪怕是没有相应的数额,但已查明的,虽然不到5万元的起刑点,但我认为,只要他有制售假行为,就先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这样在法律上,才能真正形成对制售假行为的威慑。”(3月4日《成都商报》)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难以治理的顽疾。假冒伪劣横行,贻害无穷。一则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倘若食品药品方面出现假冒伪劣,还会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二则损害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假货成本低,有价格“优势”,于是“劣币驱逐良币”,对于正规产品的市场形成严重冲击,同时严重影响正规产品的创新热情,造成山寨商品俯拾即是,不利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则制假售假行为也会败坏社会风气,产生信任危机,破坏社会稳定。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假冒伪劣商品却割裂了二者的联系,对此必须零容忍。客观而言,目前制假售假5万元的起刑点并不高,但现实是,即使人们买了假的东西,或者明知道对方在售假,要想拿出其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证据仍很难。相对而言,因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等证据更易提取、固定,所以处理网上制假售假行为应该相对容易一些,可是目前各地处理电商售假的主要措施,大多是对售假网店采取关闭的处理办法,很少追究制假售假者的法律责任。对于电商尚且如此,对于实体店经营假冒伪劣行为的处理,就更不容乐观。
这种力度不大的粗线条治理,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违规违法成本很低,导致制假售假者有恃无恐,假冒伪劣商品源源不断地被制造出来。网店被关,大不了换个身份证再开一个;实体店被处理,大不了换个地方仍然“正常营业”。假冒伪劣所以泛滥成灾,与处罚不给力,惩治力度小,违规成本低,有很大关系。
换个角度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一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已经突破了做人底线,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从长远来看,不仅毒化社会风气,还会败坏民族品牌的国际声誉,对这样的人就应该严加惩治,令其付出沉重代价。倘若如朱征夫所言,只要有制假售假行为,就先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那么就会在法律上,对制售假行为真正形成威慑。只有这样,制假售假行为才会像酒驾现象那样,大幅减少直至销声匿迹。
乱世用重典。对于长期治理却很难见到成效的制假售假行为,就需要拿出抓铁有痕、壮士断腕的勇气来惩治。而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就是有力度的惩治措施,很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