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等2类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抽检38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抽检6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粥堂里餐厅万达店(梁记粥铺)经营的太和米粑,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65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金福莱兰亭阁餐馆经营的卤猪脚(自制),苯甲酸检出值0.024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金福莱兰亭阁餐馆经营的老面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1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五峰白鹿庄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47,标准规定为≤100(单位:mg/k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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