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蔬菜、水产品、酒类、速冻食品、熟肉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49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4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抽检畜禽肉及其副产品79批次,水产品40批次,酒类40批次,速冻食品60批次,熟肉制品37批次,粮食及其制品4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乳制品32批次,饮料40批次,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不合格的2批产品分别是兰陵县百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与沂水县裕丰市场青菜区销售的豇豆。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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