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第一案”推动法治进程值得高度赞赏
堂吉伟德
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揭晓结果,“阿里打假第一案”即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入选。据悉,该案还入选了“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法治影响生活·2017中国法治蓝皮书》。”(2月2日《正义网》)
“阿里打假第一案”指2017年3月8日,针对网店经营者姚某出售假冒玛氏皇家猫粮的行为,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赔12万元。之所以称为“打假第一案”,源于此案是电商平台首次以诉讼的方式向售假行为亮剑,既提高了打假措施的针对性,又增强了打假结果的有效性,在依治打假和法治建设的路径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启发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打假需要社会共治。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责任主体,对线上售假的行为具有发现、报告和处理之责。组建打假专业团队,实行网络实时监控,对销售者依规给予处理,比如降低信用等级或者纳入黑名单,对疑似侵权店铺进行关闭,或者主动删除疑似侵权链接等。1月10日,阿里巴巴对外发布《打假年报》披露,整个2017年,24万个淘宝疑似侵权店铺被关闭;主动删除的疑似侵权链接中,97%一上线即被封杀;在与阿里合作权利人数目增长17%的背景下,整体知识产权投诉量下降42%;每1万笔订单中仅有1.49笔为疑似假货。
作为“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的倡导者,阿里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也是最坚决的践行者和守诺者。因为阿里深知,只有实现了线上销售的“天下无假”的愿景,让消费者免于被侵权和欺骗的恐惧,实现了平台的干净和诚信,做到了线上经营的守法和合规,才会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受到市场的青睐。不履行自身的连带责任,不真正基于消费者利益而心存敬畏,放纵售假行为的存在,甚至为之充当保护伞,最终会被整个市场所淘汰,也会被消费者所抛弃。
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如何看待网店与平台、平台与消费者的关系,决定着平台在防假和打假上的态度与行为。不可否认,平台有技术但缺执法手段,能发现线索却无法追根溯源,在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上还需要倚仗别人,不过在共治和法治的现实背景下,平台方在电商打假上依然可以大有作为。一方面,把发现的线索提供给执法部门,可以实现线上线下的整体联动,既能治渠道又能管源头,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另一方面,采取司法诉讼和民事赔偿的方式,能最大化增加售假者付出的代价,提高违法犯罪的风险,以此达到惩戒和遏制之效。最重要是,民事诉讼和索赔的自觉性,拓展了依法治假的路径,填补了平台治理威力不足的短板。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荐理由写道:“该案填补了此类案件审理的空白,为今后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法治”是第一案的最大意义,其影响力不仅在于为电商打假提供了参照,更由此增强了公众的法治信心——事实证明,正是打里将民事诉讼的方式常态化,彰显了“像酒驾那样打假”的社会责任与自觉自为,并最终实现了打假成效由量变到质变。如此而言,探析“打假第一案”推动法治进程的源动力,对于如何履行企业责任,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