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官网通告161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炒货及其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饼干、饮料、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共1617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60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检116批次,不合格7批次;水果制品共抽检127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共抽检242批次,肉制品共抽检107批次,乳制品共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共抽检198批次,粮食加工品共抽检165批次,饮料共抽检15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共抽检13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共抽检97批次,速冻食品共抽检75批次,酒类共抽检69批次,罐头共抽检30批次,饼干共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武威马攸攸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原味),酸值(KOH)检出值为3.3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武威市凉州区梁家油店销售的标称武威梁福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原梁家油坊)生产的梁福轩纯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武山县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胡麻油(生产日期2017年9月8日),酸值(KOH)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武山县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胡麻油(生产日期2017年8月28日),酸值(KOH)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岷县丝路花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17年9月7日),酸值(KOH)检出值为2.1mg/g,标准规定为≤1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岷县丝路花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17年5月29日),酸值(KOH)检出值为7.8mg/g,标准规定为≤1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庄浪县建明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福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鑫祥压榨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9mg/g,标准规定为≤1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武威市凉州区君顺超市五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生产日期2017年5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武威市惠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惠丰超市步行街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生产日期2017年5月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景泰盛园沙漠枸杞经销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景泰东盛农业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景泰枸杞(生产日期:2017年1月1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景泰盛园沙漠枸杞经销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景泰东盛农业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景泰枸杞(生产日期:2017年5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武威、天水、定西、白银、庆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平凉、武威、白银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