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与纠纷调解工作相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提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要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解自愿、便民利民和定分止争四大原则。
《意见》明确,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对接;条件成熟的市州适时组建。《意见》还明确了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内容。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整合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快捷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渠道,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同推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协力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良性发展。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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