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称,今年第三季度,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对生产领域的建筑防水卷材、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人造板、泵、输水管、抽油机、输电线路铁塔、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内墙涂料、机动车制动液、运动场地面层(塑胶跑道)、化肥、眼镜、家具等15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其中,抽查了3个地州市的54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家具产品,合格40批次,20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检验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木制件外观(封边处理)等、产品用料、加工(木制件)。抽查不合格产品按地区分布:乌鲁木齐市18批次,昌吉州、五家渠市各1批次。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对涉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建议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产品,应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凡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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