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音乐产业为代表的新动能,正在成为推动音乐产业快速增长主要动力。
11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17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数字音乐的产业规模达到529.26亿,同比增长6.2%,PC端与移动端的总产值达到143.26亿元,同比增长39.36%。
业内人士分析,这与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盗版,版权方、平台方共同发力密不可分。不过在数字音乐产业快速发展中,如何完善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平衡产业各方利益也引起了社会关注。在近日举行的“数字音乐版权相关商业和法律问题评析”沙龙上,多位专家就数字音乐的独家版权代理模式进行了探讨。
市场对“独家版权”存误解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佟雪娜介绍,在数字音乐出现前,音乐制品就存在独家出版、复制、发行,独家经销等模式。如2004年,文化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中就要求“禁止非授权独家使用的音像制品进口”,在官方文件中首次规定了“独家版权”;
再如2009年,文化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单位须为该网络音乐产品在中国内地的直接被授权人。直接被授权人是指直接获得该网络音乐产品的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
而之所以如此规定,还在于过去有的进口音像制品授权单位就同一音像制品、在同一授权期内,以录像带、VCD、DVD等不同载体或不同录制格式,授予不同单位分别进口,容易造成音乐版权市场的混乱。
沙龙上,一家唱片公司负责人也介绍,其所在的唱片公司,在实体唱片时代,特别是引进版都是独家授权、独家出版、独家发行的;之所以实行独家,是因为一旦渠道一样,大家都出版发行,那么架构就乱了,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在沙龙上介绍,目前一部分用户多从字面意思去理解“独家版权”,以为其是令人警觉的独占版权权利,而实际上其是独家版权代理(准确地说是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代理),这种独家版权代理具有相当的开放性:现实中,唱片公司将音乐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某个数字音乐平台,一般情况下,平台只是对一些少量的热门曲目设定一定的窗口期,而大多数都会进一步转授权给其他平台。
特定时期“独家版权”有利于市场规范
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形成初期,一度盗版横行、市场鱼龙混杂,很多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很难获得版权收益;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在剑网行动中,着力规范在线音乐市场的版权秩序,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随着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逐步迈入正轨。
在这种背景下,几大互联网巨头旗下的数字音乐平台陆续采取独家版权战略,积极与唱片公司合作、购买版权,在获得权利人授权和支持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财力与精力打击网络盗版,进而带动数字音乐的全面正版化。
佟雪娜认为,对版权方而言,肯定希望有效实现版权的变现,让版权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从而让著作权人更有动力去从事音乐内容的创作,促进音乐的发展;对于平台方而言,获得独家代理权后,由于付出的成本更大,因此必须整合自己的资源、升级产品体验、拓宽相应的服务,做到更加精准的营销;即使如此,目前很多在线音乐平台的收支仍处于不平衡的状态。
在佟雪娜看来,特定时期出现“独家版权代理”才能让市场更加规范起来,待整个市场规范起来后,再来讨论平台是否涉嫌垄断,但目前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版权规范情况“还欠些火候”。
丛立先认为,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经过了从大乱到大治的历史过程。2015年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音乐市场的剑网行动,对于网络音乐市场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执法行动迅速净化了数字音乐市场的盗版环境;接下来,为了巩固阶段性成果,应继续关注版权秩序的维护,对网络音乐盗版现象加强执法。而对于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代理,其作为音乐市场上私主体之间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同业竞争现象,是否存在损害公平竞争或自由竞争,还应由竞争法律制度加以规制。
期待区块链技术解决版权溯源问题
在线音乐平台的出现,使得音乐作品得到了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传播,不过对于版权市场的规范,多位专家学者认为,除了需要完善法律、严格执法外,还需借助技术手段。
在丛立先看来,目前很多音乐作品传播非常快捷,但是一些平台想联系付费、授权,却很难找到著作权人,尤其是一些“孤儿作品”,在这方面还期待区块链技术能够快速发展并得到推广。
丛立先介绍,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信用技术,以P2P网络的分布方式进行数据结算,具有可追溯、防篡改的特点,目前在金融领域得到了一些突破和应用;未来,一旦技术成熟能够应用到在线音乐领域,将有助于快速找到音乐作品的相关权利人,解决音乐版权管理、版税分配和版权体系不透明等问题,这将对整个行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此外,提升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收益也需要借力互联网技术。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唱片公司跟平台的合作,多采用“保底+分成”的模式,其中保底收益都较少,因此唱片公司会非常关心之平台购买音乐版权后的使用情况如何。
一位唱片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互联网是最有助于实践长尾理论的,在互联网上,除了一些热门曲目受关注外,还有大量具有个性化、民族化的音乐,“如果借助互联网技术、做好这些音乐的精准推送和呈现,那么将有助于提高此类音乐的的用户关注度和点击量,也能给权利人更好的利益反馈”。
法治周末记者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