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该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8类食品共计58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速冻食品1批次、饮料5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菜猪肉水饺(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4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徐州市大洞山泉水厂生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22,103,300,93,94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邳州市家家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38,196,217,364,149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徐州汉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27,200,181,193,93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新沂市永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永泉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33,365,353,434,228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连云港市保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6;0;0;0;0,c=1CFU/250ml标准值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苏州、徐州、连云港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