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质监局11月20日发布“烟台市质监局关于2017年第三批产品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10月,烟台市质监局对床上用品、服装服饰、木材加工产品、家具、纸制品、珠宝首饰、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及零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废弃资源加工品等18个大类、42个小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223家企业的223个批次产品。
从抽查结果来看,该市大部分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尚好,本次抽查发现9家仪器仪表(眼镜)、1家金属制品(钢格板)的产品不合格。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并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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