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个食品大类共计27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2月23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酿造酱油》(GB/T18186-2000)、《配制酱油》(SB/T1033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T10337-2012)、《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鸡粉调味料》(SB/T10415-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0-2015)、《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游离矿酸、总酸(以乙酸计)、氨基酸态氮、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罗丹明B、丙溴磷、乙酰甲胺磷、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副溶血性弧菌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2730-201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30-200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酱卤肉制品》(GB/T23586-2009)、《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SB/T10381-201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胭脂红、氯霉素、三甲胺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性橙II、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富马酸二甲酯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五、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吡虫啉、硫丹、丁醚脲、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喹螨醚、噻螨酮、甲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氰戊菊酯、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杀螟丹、除虫脲、敌敌畏、乐果、二氧化硫残留量、六六六、滴滴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7年第38号)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