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油能源服务公司OilStatesEnergyServices(以下简称为OilStates)与格林能源集团(Greene’sEnergyGroup)进行口头辩论后,律师对《世界知识产权评论》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双方复议程序(IPR)符合宪法规定。
11月27日,最高法院听取了一起合宪纠纷中的口头辩论,其裁决或将重塑整个专利制度。最高法院将决定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IPR程序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戴珂玛(Dykema)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塔尼亚.夏皮罗巴尔(TaniaShapiro-Barr)指出,“总体上而言,我认为法官们似乎更加认同IPR程序符合宪法规定。”
夏皮罗巴尔称,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BaderGinsburg)对IPR程序作出了几点评论,认为IPR程序对于USPTO来说仅仅是一种纠错机制。
金斯伯格在谈到IPR程序时指出,“IPR程序属于一种纠错机制,而不是诉讼的替代品。”
她补充称,“USPTO必须使用一些方法来纠正其错误。”
同时,夏皮罗巴尔解释,“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Kagan)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Sotomayor)多次指出,虽然IPR是一种行政程序,但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是一次司法审查的机会。”
索托马约尔在听取口头辩论时指出,“我认为,即使是专利无效性的裁决也可以诉至法院。”
美国律师事务所MichaelBest的合伙人马歇尔.施密特(MarshallSchmitt)同意此次听证预示着对IPR有利。
他指出,“在很大程度上,陪审团的提问否定了这种观点,即IPR程序是USPTO用于纠正其在初审程序中所犯错误的一种不同机制。”
4月份上任的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Gorsuch)是最积极的提问者。
施密特认为戈萨奇可能更倾向于认为IPR不符合宪法规定。但在某种情况下,戈萨奇的提问却承认IPR合宪的辩论。
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Thomas)在整个口头辩论程序中保持沉默。
施密特得出结论,尽管一些提问对认为IPR违宪的OilStates表示同情,但OilStates似乎不可能获得多数票(5:4)支持。
NealGerber&Eisenberg律所的合伙人迈克.特纳(MikeTurner)对该口头辩论中法官支持IPR程序符合宪法规定并不感到惊奇。
他指出,“我找不到几个法官反对联邦巡上诉回法院的裁定(即,支持OilStates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
特纳补充,OilStates必须承认USPTO有权纠正一个无远见的专利授权,在《美国发明法案》颁布之前的许多年内,OilStates一直是这么认为的。
“OilStates在辩论过程中充满疑虑,法院似乎不愿意在程序上划清单方复审程序(或《美国发明法案》之前的双方复审)和现在的IPR程序之间的界限。”
特纳继续指出,最高法院下达调卷令让他十分惊讶。如果法院除了坚定维护国会制定的程序外还做点其他的事情,他将更为惊讶。
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
作为诉讼的一部分,OilStates认为专利是私有产权,而不是公有产权。
在某些情况下,非宪法第三条法院可能对涉及“公有产权”的纠纷实施司法权。宪法第三条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成立的联邦法院。
但USPTO指出,专利是典型的公有产权,国会有权指定非宪法第三条法院裁决公有产权。
夏皮罗巴尔称,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Breyer)对此事阐明了一种有趣的观点。
“布雷耶称,事实上,如果你在IPR等程序中胜出,你会得到一项私有产权。这种观点似乎更为中庸,也许在IPR程序作出适当调整后,法院会判定其更符合宪法规定。”
更广阔的范围
但该案不仅仅涉及专利法。
凯易律师事务所(Kirkland&Ellis)的合伙人约翰.奥奎恩(JohnO’Quinn)补充说,该案件更多是关于行政机构的职权范围,以及与法院相比,国会在将某些特殊问题交由宪法第三条法院审查时能做些什么。
他还指出,“判决将在2018年公布。该判决可能使我们了解到的不仅仅是最高法院对专利的观点,而更多的是目前其对三权分立和行政机构职权的观点。”(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