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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食药监局: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查处

襄阳市食药监局11月17日发布“关于湖北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函中,涉及湖北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手工山药片(孜然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移交给属地局。该局现对老河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作以通报。

2017年3月2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山药片(孜然味)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单:2017CJ0169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5月15日,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生产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共生产手工山药片(孜然味)40袋,生产日期:2017年3月10日,销售价7.5元/袋,销售额300.00元,成本无法核实,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产品进行召回,因时间关系产品无法召回。

湖北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手工山药片(孜然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2017年6月7日,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00元。

发生问题的原因:1、生产场所、工具、设备、容器等长期未清洗消毒,2、从业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

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生产场所、工具、设备、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购买口罩、手套、清洗液、消毒液用于加强从业人员卫生防护,并要求企业对本产品再次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截止目前,该企业已整改。

枣阳市兴隆家万福购物广场涉嫌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手工山药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购物广场的总部对该批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主动下架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防止危害后果继续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购物广场免于行政处罚。

该购物广场于2017年4月下旬开始进行停业清算,截止2017年5月20日我局完成核查处置之时,该购物广场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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