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襄阳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食药监食稽移[2017]第088号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告知书》中,涉及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产品“双沟大米锅巴(香辣味)”。该局此将核查处置情况作以通报。
2017年6月9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局转来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17CJ03113的检验报告,立即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双沟大米锅巴(香辣味)”(标称商标:王记琳圆;型号规格:180g/袋;生产日期:20170504)“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为2700(标准要求为≦1000),报告编号为NO:2017CJ03113。受检单位: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经营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刘集街道办事处武坡社区五组45号;生产单位: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经查: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双沟大米锅巴(香辣味)”(标称商标:王记琳圆;型号规格:180g/袋;生产日期:20170504)一共是800袋。成本价格是2.75元/袋,其中批发销售790袋,销售价格是3.25元/袋,零售10袋,(抽样时销售)销售价格是8元/袋。
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2017年6月9日我局送达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该加工厂立即在省级媒体《湖北日报》上发布了召回公告,于2017年6月14日召回“双沟大米锅巴(香辣味)”(标称商标:王记琳圆;型号规格:180g/袋;生产日期:20170504)计216袋(包),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已结案。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1、员工在进入生产车间时消毒不彻底,导致生产人员在包装产品过程中污染产品;2、员工在包装时没有严格按包装制度进行生产。整改措施:1、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2、提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