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信息显示,该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19批次,合格117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淀粉及淀粉制品主要包括淀粉、淀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共抽检119批次产品。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经销的亳州市乡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操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17/3/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亳州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亳州市乡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操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17/6/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