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7年第48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该局近期组织对7类食品共16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粮食加工品4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肉制品1批次,为不合格样品;冷冻饮品1批次,为不合格样品;速冻食品1批次,为合格样品;酒类1批次,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为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肇东市林喜东君玲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庆市红岗区新汪汪冷食加工厂生产的炫彩(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105,1.3×105,1.5×105,1.3×105,1.5×105CFU/g。标准规定n=5,c=2,m=2×10⁴,M=10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嫩江县兆明肉食店销售的标称嫩江县清真肉类加工厂生产的牛腰子,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33μg/kg,标准值≤200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光荣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金伯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冰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7±1%vol,酒精度标准值4.8%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望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香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95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同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