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本次抽检餐饮具3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酱卤肉13批次、酱腌菜12批次、腌腊肉制品6批次、油炸面制品1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陇县招待所使用的小盘和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陇县新天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宝鸡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千阳县招待所使用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佳苑码头故事火锅店使用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鑫源人家烤鸭店使用的宽边圆盘和大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陕西乔老三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中学使用的餐盘(橙色)和餐盘(绿色),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七秒鱼火锅店使用的茶杯和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陇县、千阳和陈仓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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