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湖北省工商局于2017年5月下旬对省内流通领域眼镜质量进行了“靶向式”抽查检验。抽检结果显示,247批次眼镜不合格,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太阳镜的交通讯号透射比,眼镜架的镜架尺寸,光学树脂镜片的镜片直径偏差,定配眼镜的标志,老视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对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湖北省工商局已责令受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组织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眼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要选择信誉、口碑好的眼镜品牌和商家,并仔细了解所购买商品的技术参数,没有标明有关技术数据的产品建议不要购买。如:太阳镜必须标明是否可做驾驶用镜,是否适用白天或夜间驾驶等。
(二)问。要尽可能了解眼镜相关知识,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选择。如选购太阳镜,要确定选购目的是为遮阳,还是为搭配服饰?是否需要防紫外线功能?对镜片的安全性能有无特殊要求。定配眼镜应与自己的处方进行认真对比,要看老视镜和镜架的相关性能是否满足需求。
(三)试。建议消费者选择技术力量强、仪器设备好,并有专业验光师和正规眼镜配装技师的商家验配眼镜,选购眼镜后还要试戴,感觉不好要及时进行调整。
(四)存。保留好购货凭证及售后服务相关资料,以便维权举证。
不合格产品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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