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假冒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群策群力,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11月7日人民网)
我国一直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严厉打击侵犯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更是严惩不贷。2017年,国家更是在“知识保护”方面加大力度,但是从中也隐藏着一个问题:“侵权假冒”依然存在,形势严峻,那么,为何屡打不绝?
利益的驱使总会让人忘记自己在犯罪,正在侵犯他人的劳动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再单一,出现了新趋势、新特点。过去,一些人可能只集中在生产高档品、知名品牌的仿品上,从中获得利润。现在,更多的人选择更大的利润追求,集中在对于知识产权的成果窃取上。知识产权成果在很多领域都有突出作用,他的研发会耗费很多心血,结果的作用不言而喻,对社会起积极作用。一旦被侵夺,不法使用,这就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侵权假冒”现象继续横生,社会组织的自治自律功能不强,社会组织没有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没有发挥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不够,助长侵权行为。现在属于信息时代,网络经营者遍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于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不严,让他们有犯罪的平台。相关部门执法之间独立,对于案件的衔接不够完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执法联动是必要的。
制度的完善是防治“侵权假冒”的保障,在对于侵权认定方面应该更加仔细,规定更加细致。在《知识产权法》中对于侵权的认定比较宽泛,给很多侵权者空子钻,让执法者比较难以界定,执法比较模糊。“该不该、能不能”界定不严。制度是保障,是“阵法之宝”,能够打击侵权人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
在知识产权方面,完善机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最充分、最大的法律作用。同时,发挥检察院和企业共治合力作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在制售假冒商品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普及工作很重要,要引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当一个“较真”的消费者,学会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要开通多种打假渠道,落实奖惩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利用互联网上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维权,形成造假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路有险滩,远且长。我们应该持之以恒,保护劳动成果。创新发展,为社会进步做贡献。赵灵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