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木制家具产品全国联动抽查,抽查了宁波、杭州、温州、台州、绍兴等地区40家企业的40批次木制家具产品,不合格3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7.5%。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表面理化性能项目。
消费指南:
1、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注意产品外观标识和检验报告,同时要问清主要材质及工艺情况并在有效凭据(发票)中注明,并索要使用说明。“家具使用说明书”是商家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重要附带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中规定,商家出售的家具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家具使用说明中书应明确说明家具用途、适用环境,并标明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甲醛、铅等有害物质释放量或放射性控制指标等,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消费依据,更是日后维权的依据。
2、木家具国家标准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以及“实木贴面家具”进行了清晰具体的定义。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应特别引起重视,问清楚自己购买的家具是那一类家具。必须认真对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商家摸棱两可,蒙混过关。
3、闻气味,比好差。通过比较气味大小,来区分质量好坏。打开抽屉或柜门,通过闻是否有刺鼻的异味,如能闻到很强的刺激性气味,表明家具甲醛或其它挥发性有害物可能超标,质量好的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较好。
4、注重家具工艺。家具连接是否牢固,修边是否平整光滑,零部件旁板、门板、抽屉面板等下口处的可视部位端面是否有封边处理等。启闭部件,应使用灵活,不能有卡滞现象。
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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