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云南省质监局于2季度开展了银饰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由省珠宝院负责,重点地区为大理鹤庆新华村,覆盖大理古城、丽江、迪庆。
根据本次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安排,结合近期开展的质量提升活动,监测重点是以加工批发为主的银饰品产品的质量(银含量)及其标识、印记。本次监督抽查采用随机抽样,总共完成了198家企业509个样品的抽样检验任务,样品包括千足银、足银两大类,基本覆盖了大理、鹤庆、丽江、迪庆州银饰品的加工销售重点区域。
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执行2016年5月4日国家标准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饰品的命名及含量》一号修改单的标准,取消“千足”纯度以后,严格样品“印记”标识。经检验,实物质量(银含量)合格的有478个批次,合格率为93.91%;合格企业122家,企业合格率61.62%。
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标签标识缺失、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永久性标识的银饰品印记,不标、高标、乱标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仍然不够深入,当前,银饰品的生产和消费处于调整过渡期,质量提升的工作将长期持续,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改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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