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7期总第107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4类食品2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7批次,不合格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
据公告,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宁市江河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新源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康乐园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2,规格18.6升/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2)1CFU/250mL;(3)0CFU/250mL;(4)0CFU/250mL;(5)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江河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见力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0,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4CFU/250mL;(2)84CFU/250mL;(3)1CFU/250mL;(4)0CFU/250mL;(5)5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水中花饮用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益千家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千家饮用纯净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6,规格1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CFU/250mL;(2)0CFU/250mL;(3)23CFU/250mL;(4)0CFU/250mL;(5)0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壮郎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壮乡山水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棠包装饮用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8,规格18.6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2)0CFU/250mL;(3)0CFU/250mL;(4)174CFU/250mL;(5)249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宁长堽西路分店销售的无标示生产单位的“西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0),毒死蜱检出值为0.18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0.05mg/kg)2.6倍。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广西南宁梦之岛水晶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无标示生产单位的“生姜”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7),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8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0.1mg/kg)0.8倍;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1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0.1mg/kg)1.1倍。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梁贵杰(麻村综合商场)销售的无标示生产单位的“菠菜”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6),氟虫腈检出值为0.14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0.02mg/kg)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