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随着网购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选择,一些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侵犯了正规厂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深受其害。要求一定条件下电商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无疑可倒逼电商平台尽到更高的监管审核义务,切实净化网购环境。
目前,电商平台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十分有限,不足以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受到损害,电商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除非电商平台作出相应承诺。电商平台明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电商平台有先行赔付的承诺,否则只有在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明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赔付机制存在不少漏洞,商户入驻平台,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即便平台能够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囿于赔偿条款、退换货快递成本等,消费者也很难获得商家的足额赔偿。
当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就需对此承担责任的做法相当于给其上了紧箍咒,符合公平原则。电商平台如何得知商家是否侵权?此问题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一是电商平台可通过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信用评价、收取保证金、控制资金流水等方式切实掌控和监管商家;二是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商家制假售假等行为。如当有买家投诉过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电商平台不及时介入处理时,就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商家存在侵权行为,从而承担相应责任。
总而言之,电商平台有能力、有技术、有责任监管入驻商家,清理剔除不良商家。要求其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应承担责任的做法是合理正当的。只有这样,才能让网购者的损失及时得到足额赔偿,让电商平台主动积极履行审核责任。进而构造健康有序的网购环境,让人们享受更好的网购消费体验。(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