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区抽),抽样检验样品177批次,合格175批次,不合格2批次。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共抽检蔬菜、鲜鸡蛋、水果等7个亚类,涵盖鲜蛋、淡水鱼、豆类等35个细类的食用农产品177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175批,不合格2批次;覆盖贺州1区3县50家食品经营企业(个人)或餐饮服务单位。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钟山县中欣酒楼经营的“鸡肉(土鸡)”(购进日期:2017年7月6日),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μ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3.0μg/kg。2.谢萍蔬菜店经营的“青椒”(购进日期:2017年7月25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要求≤0.05mg/kg;检验结果为0.09mg/kg。上述2批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经营单位开展调查,追查源头,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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