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官网公示的流通领域小家电质量抽查检验结果,11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不合格样品涉及“创兴利”防干烧多功能电热明珠锅、“洛威奇”单层电煮锅、“领辉”防干烧电热杯、“成强”西施自动电饭煲、“菊花”多功能电热锅、“益美”电炖锅、“美立斯”电吹风、“山丽特”防干烧电热杯、“铭大”电吹风等标称商标商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销售者做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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