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该局抽取了郑州、开封、新乡、商丘、驻马店、信阳、南阳、周口、许昌9个省辖市和邓州、兰考、固始3个省直管县(市)64家企业生产的106批次人造板产品,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4897-2015《刨花板》、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5849-2006《细木工板》、GB/T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GB/T9846-2015《胶合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15036-2009《实木地板》以及《2017年第2批人造板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刨花板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项目;对中密度纤维板的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项目;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含水率、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污染腐蚀、甲醛释放量项目;细木工板的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项目;实木复合地板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项目;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和甲醛释放量项目;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水蒸气、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污染腐蚀和甲醛释放量项目以及实木地板的含水率、表面耐磨和漆膜附着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103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到甲醛释放量、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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