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
刘远举专栏
9月28日,创业团队“你今天真好看”在网上指控天猫抄袭后,天猫就文案抄袭事件公开道歉,处理涉事三位总监及涉事员工,永久下线“智能测肤”功能,并将这一业务功能开放给第三方服务商来运营,但并不一定是“你今天真好看”团队。
此事并非孤例,国内互联网大公司在与外部开发者合作中缺乏商业诚信和保护原创精神,早已是业内通行弊病。而在这种局面下,一家创业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裸奔”出行,令人感叹,这种忽略注定要付出惨重代价。
天猫对事情的定性,仅仅定义为文案抄袭,而“你今天真好看”团队的诉求在于“技术方案”,现在,不论事件后续如何,“你今天真好看”团队已经大概率地失去了“智能测肤”这个创意、技术方案,以及其可能带来的财富。
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说起。目前,对软件的保护,分为著作权与专利权。
软件著作权就是写完代码后自然受保护,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即使不登记,理论上作者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内容不被抄袭,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
不过,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并不是卖盗版光盘的小贩,而且,对于移动互联网,比如手机APP来说,盗版也没有意义。对于这样的竞争对手,即使不编译原本的软件,通过研究原来的软件,学习其流程,理解其思路,再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重新编写软件,就可以在完全不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实现原来软件的全部功能。无疑,这种行为窃取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构思、想法。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却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这个时候就需要软件专利。软件专利需要申请并通过审查,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三个条件才受保护,保护的范围是方法不被盗用。软件专利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软件的流程图,至于何种语言、什么代码并不重要。获得专利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显然,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比软件著作权大得多。
综上所述,目前来看,智能测肤的创意已经公布,但只有自然发生的著作权保护,没有专利保护,这就意味着任何一家公司只要不照搬、抄袭代码,重写代码,就都可以用“智能测肤”这个创意。这也是为什么天猫下架这个功能,向第三方服务商开放,但却不一定是“你今天真好看”团队的原因。
这也由此引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于目前创业相关领域,急需受到保护的,已经不仅仅限于软件领域,那么,技术方案、创意可以被保护吗?
在当前“互联网+”发展模式下,各种创新不断涌现,很多创新的商业模式中,技术领域与非技术领域、技术性与非技术性特征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很多创新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这些方法能给社会带来很大效益,也极具经济价值,值得保护。所以,笔者曾撰文呼吁过中国专利保护应该更加宽容,增加保护领域,同时缩短保护期限。毕竟,专利保护的本质是保护创新。在美国专利局的大门上,刻着这样一句话,“专利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令人高兴的是,中国正在朝这个方向变化。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从2017年4月1日起,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可获专利保护。这是广大创业者的好消息,遗憾的是,“你今天真好看”团队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布局。
当然,客观而言,对初创公司而言,申请专利,特别是为带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申请专利,仍然存在一些客观的困难。专利申请过程很漫长,发明专利需要两年,而软件产品开发过程可以短到仅仅两三个月,而公司的存活期可能还不到两年。所以,申请专利似乎不必要,也不现实。所以,有些风投公司和软件初创公司表示他们在夯实公司根基之前通常不会去申请专利,因为其费用昂贵且耗费时间。
不过,随着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出台,以及基于国内严重的剽窃局面,专利在保护创意、技术方案、增加公司估值、增强独占性甚至缠斗对手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了解知识产权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当下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花上几万元去布局一系列专利,防患于未然,何乐而不为?
值得一提的是,专利保护并不简单,并不是随便找一家专利事务所,随便找个代理人写一写就可以的。这里面有很多技术与商业上的技巧,需要与商业模式的创业者与专利人进行深度沟通,才能保护到最关键、最核心的部分。
(作者系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