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等7类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抽检1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1批次。
抽检餐饮食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3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宜昌市夷陵区金星调味品厂生产的好吃麻辣调味料,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菌生园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干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13,标准规定为≤0.05(单位: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宜昌市西陵区七彩阳光度假养老公寓自制的猪肉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9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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