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卢森堡政府向其国会递交了一份议案。根据该议案,卢森堡将引入一项新知识产权税收制度。
这项新制度旨在取代之前已于2016年废止的知识产权税收制度。不过,此前的税收制度在过渡期(到期日为2021年6月30日)内仍会与新制度共存。因此,在上述过渡期内,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两个制度中任选其一,不过一经选定便不可撤销。
这项法案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修订的知识产权关联法(nexusapproach)。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SP)项目第5项行动计划(针对有害税收实践)的报告中采用了上述关联法。
大体上,根据这项新制度,纳税义务人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净收入可以享受80%的税收减免,并且完全免征净财产税。
不过,与经修订的知识产权关联法相一致的是,只有一定比例因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净收入可以享受到上述80%的税收减免。而针对纳税义务人不同的研发活动类型,这个比例(关联比率)的变化范围为0%到100%。
上述关联比率对应于由下列2个因素构成的比率:(i)纳税义务人因创造、开发或改进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费用);以及(ii)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总费用(总费用)。
纳税义务人必须跟踪记录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的符合条件的费用、总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收入,以便把这些费用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进行关联。如果纳税义务人由于研发活动过于复杂而无法随时掌握这些知识产权的最新情况,那么其可以先跟踪记录每一类或者每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
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指的是下列在2007年12月31日后创造、开发或改进的并且产生符合条件的费用的知识产权资产:
·在现行国家或国际法规中,以专利、实用新型、药剂产品或植物病药物产品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儿科药剂产品补充保护证书的延长期、植物育种者的权利以及指定为罕见病药物等形式来保护的发明;以及
·在现行国家或国际法规中,以版权的形式来保护的软件。
不过,新制度并未涉及商标、外观设计以及域名。
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
符合条件的收入包括下列纳税义务人的正常收入:
·因另一方使用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或者许可另一方使用所获得的报酬;
·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有直接关系并包含在服务或产品售价中的收入;
·在处置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时获得的收入;以及
·从涉及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或仲裁程序中获得的赔偿金。
在使用关联比率前,需要用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减去总费用以及纳税义务人因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间接费用。而针对摊销以及往年损失,也需要进行一定调整。此外,在使用关联比率前,还要对根据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产计算得来的净收入(无论是正值还是负值)进行补偿。
然后,再用经过调整和补偿的净收入乘以关联比率便可以得到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数额。而这个数额将适用于上述80%的税收免征。如上所述,这种关联比率对应的是符合条件的费用及总费用之间的比率。
符合条件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费用指的是纳税义务人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须支付的费用,而且这种费用要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创造、开发或改进工作有直接联系。
这些费用必须是纳税义务人在开展自身研发业务时产生的费用,或者是由纳税义务人支付给非关联方的费用。如果纳税义务人的常设机构位于欧盟经济区(除了卢森堡之外),而且该机构在获得符合条件的收入时已处于运营状态并且没有从其所在国类似的知识产权制度中获益,那么符合条件的费用还会包括这家常设机构产生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费用并不包括那些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创造、开发或改进工作有直接联系,但是却以知识产权价值(购置费)、利息及融资费用、房地产费用或其他与知识产权无直接关系的费用等形式体现出来的购置费用。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一般性研究或者思辨性研究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在未能对知识产权创造提供帮助的研究中所产生的费用也会构成符合条件的费用。
总费用
总费用包括纳税义务人支付给相关方用于开展研发业务所必须的费用、符合条件的费用以及购置费用。
结语
在卢森堡废止此前的知识产权税收制度以后,局面曾一度变得扑朔迷离。不过,现在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卢森堡政府还是希望继续推动其国内的研发活动,并且尽可能与最新的国际税收准则保持一致。这样看来,虽然OECD的关联法旨在为其成员国提供一个公平的竞赛场合,但这也对各成员国设计出优质的知识产权税收制度作出了限制。
因此,人们期待看到OECD的成员国可以对知识产权制度作出调整。对于进行研发活动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在进行管辖权的选择时势必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差异(诸如,收入税率、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类型以及符合条件的费用)。不过,由于卢森堡规定欧盟经济区的常设机构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算作是符合条件的费用,因此卢森堡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