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6类食品166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166批次,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5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29批次、食糖5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6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饮料107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红河州个旧市龙王泉水厂生产的龙王泉饮用山泉水(18.9L/桶),检出亚硝酸盐值为(以亚硝酸钠计)0.07mg/L,标准规定值为≤0.005mg/L,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红河州个旧市沙甸人人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召牌手撕牛肉(90克/袋),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3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石屏润龙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果酱(1.2kg/瓶),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3,标准规定值为≤1,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永仁新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得天牌小番茄(圣女果,500克/袋),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值为2.5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云南义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义和牌果汁饮料(2.5L/瓶),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值为0.9g/kg,标准规定值为≤0.5g/kg,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红河州、楚雄州、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